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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748578
放射检查不得列入儿童体检
http://www.100md.com 2013年2月1日 中外健康文摘A版 2013年第2期
     卫生部发布通知,对健康体检中应用放射检查做出规范,要求不得将放射检查列入对儿童及婴幼儿的健康体检项目。

    通知规定,医疗机构在制定《健康体检项目目录》时,应当针对不同人群科学制定放射检查项目,不得将放射检查列入对儿童及婴幼儿的健康体检项目。同时,健康体检应用放射检查技术应当事先在体检方案或体检表中告知受检者该项检查的目的和风险。严格控制放射检查频次和受照剂量,一般每年在健康体检中应用放射检查技术不得超过1次。

    通知指出,健康体检应用放射检查技术必须遵循正当性和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在保证诊断影像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受照剂量,严格控制使用剂量较大、风险较高的放射检查技术。健康体检应当优先使用普通X线摄影、CR(计算机X线摄影);有条件的地区推荐使用DR(数字X线摄影)取代普通X线摄影和CR检查。健康体检不得使用直接荧光屏透视;除非有明确的疾病风险指征,如年龄在50周岁以上并且长期大量吸烟、心血管疾病风险评估为中高风险等,否则不宜使用CT(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不得使用PET(正电子发射断层显像装置)、PET/CT、SPECT(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和SPECT/CT。

    (摘自《中国日报》), http://www.100md.com(胡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