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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221903
“美瞳”将按照医疗器械管理
http://www.100md.com 2012年4月1日 《中外健康文摘B版》 2012年第4期
     国家食药监局发布公告,宣布将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俗称“美瞳”)纳入角膜接触镜监管。这也意味着“美瞳”将归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其监管空白期自此结束。

    根据《关于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公告》,今后,国家食药监局将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受理“美瞳”的注册申请。除矫正视力的功能外,注册申报资料应符合角膜接触镜的其他全部要求。同时,该类产品的生产许可、经营许可、质量管理体系检查和日常监管等工作,均按角膜接触镜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从4月1日起,未取得相应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以及生产、经营资质证书的,不得生产和经营“美瞳”,否则将严肃查处。近期,各地监管部门将针对“美瞳”市场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国家食药监局提醒消费者,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与用于矫正视力的隐形眼镜一样,属于较高风险的医疗器械产品,使用不当则有可能损伤眼睛,应慎重选择和使用。

    (摘自《北京日报》), 百拇医药(汪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