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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管理全面实施
http://www.100md.com 2019年10月1日 《健康之家》 201910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通知》以行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直面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核心问题,提出了6个方面的具体举措。

    一、全面推进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要把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作为深化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加快建立审批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二、优化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可以委托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或者有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提供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医疗消毒供应等服务。三、规范营利性医疗机构命名。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和医疗机构命名的有关规定。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衔接,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有关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名称信息。四、简化医疗机构审批申请材料。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全面组织清理医疗机构审批申请材料,凡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可以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五、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仅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六、合并妇产科医师执业证书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根据《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妇产科医师通过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在医师执业证书上加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不再单独发放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机构、医师的审批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更新完善相关事项的服务指南和办理流程,力争让相关机构和人员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人民網),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