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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105847
爱人哪:我是受害者,不是卖淫女
http://www.100md.com 2006年4月1日 《中外妇儿健康》 2006年第4期
     2005年2月4日,安徽省某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案件,原告在经历了一系列的内心挣扎和煎熬后,终于向检查官痛诉了自己遭胁迫和“收买”以至亡命他乡的遭遇。

    自称“卖淫女”

    无奈流落他乡

    2003年3月19日下午,16岁的少女林红在安徽省某县城的一个网吧上网,当晚8时许,网友陈松来找她,说要归还上次从她那里拿走的玩具。林红没有任何戒备,毫不犹豫地坐上陈松的摩托车,被带到一间民房,先后遭到陈松、张伟等7人的轮奸。第二天,林红在叔父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报案。很快陈松、张伟等五人被逮捕,其他犯罪嫌疑人闻风外逃。

    2004年3月9日上午,安徽省这个曾经平静的小县城,因为这起不公开的庭审而沸腾了。

    庭审眼看就要结束,被告人之一的辩护律师在接听一个电话后,突然向法庭提出传唤新的证人出庭,称被害人林红愿意出庭作证。令人瞠目的是,林红竟然自称是“卖淫女”,同时更称自己和陈松原来就有恋爱关系。

    随后,被告人的律师纷纷拿出证据,言辞一致,口吻相仿。法庭不得不休庭。

    2004年7月10日,当地中院的判决下达,张伟、陈松等人被无罪释放。林红被人秘密送出安徽。在举目无亲的江苏徐州市的一条大街上,林红被一帮人强行推下车,其中一个大汉说:“不要让我在这里再看到你,否则,做掉你!”

    原来案发后,陈某的母亲曾找到林红说:“小红啊,你要想开点,如果说是被强奸的,那你以后怎么嫁人呢?再说,在这个地方,没有我们摆不平的事情。如果你要按我说的,就说和我儿子是恋爱关系,以后,说不定我真叫儿子娶你呢……”说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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