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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亭》《红楼梦》怎样写“情”(3)
http://www.100md.com 2013年2月1日 青春期健康 2013年第2期
     曹雪芹把“情”看做是“孽”的宿“因”,而且尤其是“家事消亡”的“首罪”和“宿孽”。所以他宁愿塑造贾宝玉这样一个情爱和性爱、爱情和婚姻分离的“意淫”的形象。再没有人比贾宝玉更具备“知情更淫”的诸种条件了,但作者偏偏让他走到世俗理念的反面。

    至于“造衅开端”之“因”、“家事消亡”之“罪”,何以都和一个“宁”字有干系?这个“宁”字是宁国府之“宁”,还是另有他指?红学专家也被弄胡涂了,至今没人解释得清楚。当然也许不仅仅指“家事消亡”,可能还包含着“国事”——这涉及《红楼梦》有没有反满思想问题,是另一话题,此处不能多讲。

    《牡丹亭》写“情”的难能之处,是写出了男女之间的“至情”,所谓“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生者可以死,死可以生。生而不可与死,死而不可复生者,皆非情之至也” (《牡丹亭》卷前“作者题词”)。这是汤显祖作为戏剧家的伟大处。

    尽管如此,《牡丹》所写仍然是那种比较单纯的男女之情,即前引汤诗里描述的“解到多情情尽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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