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不能让个人行为危害公共安全(2)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本。保障社会井然有序是国家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的基石,和谐社会是要在国家法度的藩篱下、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及公民规范自身行为的前提下共建共享的。我们应当全员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做到全民参与,共同治理。从国家及社会的角度来说,既需要有关部门加强宣传,提升其社会认同感和参与感,又要根据不同群体有针对性地開展公共安全课程并现场模拟,培养公众发觉可疑状况、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公民自身公共安全意识,培养公民树立维护公共安全的理念,如对公共场所的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业务培训,培养其甄别异常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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