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草案)》 首次提请审议
责令,人民检察院,监护人,夯实家庭教育责任,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人民法院或可干预家庭教育
文/星田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草案》包括总则、家庭教育实施、家庭教育促进、家庭教育干预、法律责任、附则,共6 章52 条。
家庭教育不仅仅是家庭内部事务,也事关公共福祉。对于家庭教育,既要充分尊重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自主性,也要有效发挥政府、学校和社会的促进作用,必要时进行国家干预,从而加强家庭教育的价值引领和教育功能,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夯实家庭教育责任
《草案》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实施家庭教育不当,导致未成年人行为出现偏差或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意味着家庭教育实施出现了严重问题,应当予以必要的干预。草案赋予学校、村(居)民委员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所在单位批评教育和督促的权力。
《草案》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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