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制度优势打造高质量法治副校长队伍
行政部门,办法,完善管理体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拓展职责任务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创新聘任机制实现人员动态调整,明确考核办法健全评价奖励机制,强化条件保障提升联动协同质量
文/殳德明
法治副校长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设计,是法治工作部门参与、支持学校治理的重要制度载体。20多年的实践探索中,兼职法治副校长制度在增强学校师生权益保护、推进青少年宪法法治教育、维护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全国已有1.3万余名法官担任1.5万余所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近4万名检察官在7.7万所中小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30余万名民警担任法治副校长,形成了一支专业化水平高、服务覆盖面广的法治副校长队伍。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明确提出,“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法治副校长确定为法定制度。中央政法委也就此提出工作要求。为此,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法律规定,进一步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破解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完善中小学治理体系,健全学生权益保护机制,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21年12月27日,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同意,在中央政法委的指导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教育部发布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共20条,重点围绕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是什么”“干什么”“谁来管”“怎么聘”“如何干好”等问题,系统设计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制度,旨在切实将法治副校长队伍打造成为推动学校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保护未成年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力量,打造成为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等共同支持学校工作的靓丽品牌。《办法》从明确调整范围、拓展工作职责、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聘任机制、强化保障激励等方面,发挥法制副校长制度优势,提升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水平,对全面促进我国法制副校长制度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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