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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01182
民族中不同族群的性文化观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3日 《青春期健康·人口文化》 2010年第10期
     从文献记载和现代学者的调查报告中,我们对民族中各个族群的婚姻文化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但社会是在不断发展的,一些原始的婚姻文化也在开始发生变化。

    婚姻的形式

    高山族实行一夫一妻制,族外婚,近亲之间禁止通婚。只有排湾人、鲁凯人的贵族头目偶而有纳妾的习惯。在婚姻的伦理道德方面也有严格的要求:严禁娶妾,或与他女通奸;为妻者不得与他人苟合。婚姻大多以自由恋爱为基础。结婚年龄没有明确规定,但男子必须通过成人礼后才可以结婚,女子则必须熟练掌握了生活技术后才能结婚。这样的婚姻是比较合理的,因为只有掌握了生活技能,才能有生活保证,组成的家庭才是稳定的。

    高山族各个族群的婚姻形式也有差别,有的至今还保留着母系氏族婚姻的习俗。如阿美人、卑南人流行的招赘婚,就是男子出嫁的对偶婚形式。赘或叫入赘,是男子出嫁,从妻居,在妻家生产劳动,成为妻氏族的成员。世系从母系计算,女子继承。

    这种母系氏族实行外婚,也就是说男子要嫁到外氏族,女子留在本氏族作主体、承嗣。这样以来,一家的兄弟姐妹就属于不同的氏族了,于是就出现了重女轻男的现象。与汉族的习惯截然不同。这种婚姻形式也曾在平埔人中流行,后来平埔人受汉人影响而改变了。

    还有一种婚姻形式叫服役婚,就是男女双方,如果甲方出嫁于乙方,成为乙方的成员,甲方就失去了一个劳动力。乙方需在一定的时间内到甲方家里去劳动,以补偿损失。母系社会的阿美人,女子在婚前要到男方家中劳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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