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与性的博弈关系
婚姻与性经历过漫长的博弈之后,才发展到相对文明的现代婚姻阶段。由群居的滥交到氏族社会的血缘婚姻制度,再到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不完善的一夫一妻制度,到如今相对文明的自由恋爱、婚姻自由,在这个漫长的历程中,婚姻与性在相互博弈中持续发展着,逐渐弱化肉体的享乐而更趋于追求精神的愉悦。婚姻是两性性行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性是自然的产物,婚姻是社会的产物。两者在婚姻关系产生后的几千年里不断磨合,最终发展到现代婚姻的阶段。
婚姻是男女两性的合法结合,社会人类学一般认为,婚姻是为当时社会所认可的,特别涉及男女双方制度化关系的匹配安排。它的两个基本特点是:第一,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建立家庭和生育子女的意向。第二,婚姻的性关系符合社会道德和法律认可的两性性行为准则。但是这种特点并不是绝对的,现在有些国家和地区已经承认同性婚姻的存在,而有的国家仍然保持一夫多妻制,而有许多人也维系着无性婚姻。
不同时代、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婚姻,有着不同的特点。现代社会,绝大多数国家地区实行的是法律认可的一夫一妻制,且人们有选择离婚的自由。家庭、亲属是婚姻的必然结果。而且婚姻关系中的性关系,是法律所承认的。
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婚姻作为人的行为的一种,其本质也是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核心是以男女互爱为纽带,与性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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