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生育权与社会抚养费等问题初探
【摘要】2002年“社会抚养费”概念正式诞生,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作为落实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制度,一直是法学界和社会学界关注的焦点之一。同时,社会抚养费制度也极具社会争议,褒贬不一。社会抚养费制度作为计划生育政策推行和保障的一项重要措施,其法律性质为何依然争议不断。笔者针对目前我国生育权的平等化和社会抚养费等问题进行一些分析。【关键词】计划生育 生育权 社会抚养费 义务 平等化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这一政策自20世纪70年代实行以来,至今已收获了巨大的成效,使我国的人口数量达到了有效控制。但是我们不能忽视的是人口政策可能会将最隐私的个人行为置于政府的直接干预之下,从而使个人的自由与政府进行干预的权利相抗衡。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也明显地体现出了对我国公民人权,尤其是生育权的限制。在国内,由于计划生育对生育数量进行严格控制。对生育违规行为采用严厉手段,对计划生育的争议声也一直不断。在计划生育政策严厉的面孔下,它应该日益显示出对公民生育权的人性化关怀。但是在中国,似乎一谈计划生育政策,人们就只能联想起公民对国家和社会的义务。实际上恰恰相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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