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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968998
婚姻与性的博弈关系
http://www.100md.com 2013年4月29日 青春期健康·家庭版 2013年第2期
     黄子贤

    婚姻与性经历过漫长的博弈之后,才发展到相对文明的现代婚姻阶段。由群居的滥交到氏族社会的血缘婚姻制度,再到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不完善的一夫一妻制度,到如今相对文明的自由恋爱、婚姻自由,在这个漫长的历程中,婚姻与性在相互博弈中持续发展着,逐渐弱化肉体的享乐而更趋于追求精神的愉悦。

    婚姻是两性性行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性是自然的产物,婚姻是社会的产物。两者在婚姻关系产生后的几千年里不断磨合,最终发展到现代婚姻的阶段。

    婚姻是男女两性的合法结合,社会人类学一般认为,婚姻是为当时社会所认可的,特别涉及男女双方制度化关系的匹配安排。它的两个基本特点是:第一,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建立家庭和生育子女的意向。第二,婚姻的性关系符合社会道德和法律认可的两性性行为准则。但是这种特点并不是绝对的,现在有些国家和地区已经承认同性婚姻的存在,而有的国家仍然保持一夫多妻制,而有许多人也维系着无性婚姻。

    不同时代、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婚姻,有着不同的特点。现代社会,绝大多数国家地区实行的是法律认可的一夫一妻制,且人们有选择离婚的自由。家庭、亲属是婚姻的必然结果。而且婚姻关系中的性关系,是法律所承认的。

    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婚姻作为人的行为的一种,其本质也是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核心是以男女互爱为纽带,与性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为社会和法律所认可,承担一定义务和责任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简而言之,婚姻是人们为了维持正常的社会生活依社会风俗和法律规范化了的一种特殊社会关系、社会行为。人与人的交流是人类社会最普遍的交流,家庭作为社会中最小的组织单位的稳定,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所以婚姻问题一直是人类社会的一个重大课题,为历朝历代所重视。人类为保障婚姻的成立和稳定,立下许多规定与限制。

    婚姻制度的持续发展

    婚姻制度并不是一开始就有,它随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婚姻家庭制度是指一定社会中以两性和血缘关系为特征的婚姻家庭形态,它是随着生产方式的变革和道德观念的变化而变化的。不同的社会,适用的婚姻制度也随着社会制度的改变而改变。

    人类原始群婚时期,两性关系是“男女杂旃,不媒不阳聘”,性行为只是性欲的发泄,没有羞耻,性爱也不存在排他性,那时没有婚姻家庭。氏族公社时期才出现了与原始公有制经济相适应的人类最早的婚姻家庭形态,即血缘家庭和对偶家庭。血缘家庭,又称多夫多妻制、血族群婚制,是人类婚姻史上婚姻产生的最初阶段。

    对此,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指出:在这里“婚姻集团是按照辈分来划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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