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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22091
15岁少年判无期,青少年犯罪谁来买单?
http://www.100md.com 2019年10月7日 青春期健康·家庭版 2019年第4期
胡某,法律链接:,专家解读:
     苏青

    2013年,曾发生过这样一起事件:一位15岁少年,用极其残忍的手段,在半年内致两名学生一死一伤。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胡某,男,汉族,某职业学院学生。胡某在上学期间,与同学宗某因琐事发生矛盾,之后便一直怀恨在心,伺机报复。12月2日,胡某在学校公寓楼一楼大厅趁宗某不备,持刀割其颈部并连续捅刺胸腹部,致宗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就在此事发生前5个月,7月21日,胡某就因琐事持刀将同学陈某捅成了重伤。

    法院认为,胡某持刀故意杀人,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胡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其法定代理人自愿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但其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大,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且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故意殺人罪判处胡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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