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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21288
儿童骑共享单车身亡案始末
http://www.100md.com 2020年10月12日 青春期健康·家庭版 2020年第9期
小高,静安区,责任法,深度解读,法律课堂
     木南

    2017年3月26日,小高(化名)未通过APP程序扫码获取密码,自行解锁了一辆ofo共享单车骑行,与一辆大型客车发生碰撞,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年仅10岁。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客车司机王某转弯时疏于观察路况,未确认安全通行,负次要责任;小高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且疏于观察路况,负主要责任。

    小高的父母认为,由于拜克洛克公司对投放在公共场所的ofo共享单车疏于管理,该车辆上安装的机械锁密码固定,易被手动破解,且使用完毕后锁定程序不符合习惯、未锁率高,同时车身未张贴“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得骑行”的警示标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同年7月,小高的父母诉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拜克洛克公司立即收回所有ofo机械密码锁具单车,并更换为更为安全的智能锁具,同时要求被告拜克洛克公司、肇事客车司机王某及其雇主客车租赁公司、相关保险公司赔付经济损失共计860万余元。

    静安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认为,小高与肇事机动车方之间是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与拜克洛克公司之间是生命权纠纷,两者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经法院释明后,为了能够尽快获得交通事故保险赔付款,小高父母表示在该案中先行处理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再另行起诉解决与拜克洛克公司的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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