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道歉罚”警示青少年提高网络文明素养
名誉权,小丽,负面,案件介绍,青少年要提高网络文明素养
李英锋
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对某商品、企业有负面评价的不实信息,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近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一起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不实负面信息的案件构成侵害名誉权,依法判决在朋友圈发布某企业不实负面消息的在校大学生小丽及其男友小明(均为化名),须连续60天在各自微信朋友圈发布声明或致歉信,并分别向涉事公司支付赔偿款6 000元。
在微信朋友圈乱“发言”,侵犯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后来又在朋友圈连续道歉60天恢复企业名誉,两名涉事大学生“错”也朋友圈,“罚”也朋友圈,实现了一次“侵权+担责”的行为闭环。法院判决的“朋友圈道歉罚”不仅对小丽等当事人是一堂生动深刻的法治教育课,也有助于青少年看清在朋友圈乃至网络乱“发言”的法律风险和负面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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