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包头市1322份涉及基本药物的不良反应报告分析
药品,用药,监测,1资料与方法,2结果,1报告类型及化药分类情况,2年龄分布及性别比例,3ADR转归,4所涉及的器官,系统及其临床表现分布情况,3讨论,1ADR类型的报告比例分析,2基本药物的化药分类分
李 伟,王慧萍,张 纳,格根塔娜,王宏霞,郝美玲(1.包头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包头 014030;2.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17000;3.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呼和浩特 010020)
基本药物的概念,是世界卫生组织(WHO)在上世纪70年代提出的,指的是一类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基层能够配备、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以安全、必需、有效、价廉为特征[1]。WHO于1977年首次制定出基本药物标准清单(WHO Essential Medicines List,EML),每两年更新一次(现行版本为第21版,更新于2019年6月,最新一次修订日期为2019年9月)[2]。2009年,随着我国《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正式实施,这些年来,基本药物制度成为我国药物政策的核心内容之一,有效保障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需求。《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先后于2012年和2018年进行了重新修订,新修订的基药目录自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
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3]。尽管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是通过广大基层医药工作者通过严格的科学评价筛选出来的满足基本医疗服务的一线药物,但是,随着部分医疗机构不合理用药现象的广泛存在,加之其用药人群广,用药量大,相应的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也较高。因此,通过ADR监测工作的开展,能够客观评价本地区国家基本药物相关药物品种的安全性,及时发现高风险药物的安全隐患,从而指导临床合理用药、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此外,ADR监测还能够进一步深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4]。因此,加强国家基本药物ADR监测是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重要保障[5]。本次研究以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2019年收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中涉及国家基本药物的ADR报告为基础,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汇总。
1 资料与方法
用回顾性研究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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