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妇女的合理用药指导
孕妇用药是否妥当直接关系到下一代的身心健康。在胎儿发育过程的不同阶段,其器官功能尚不完善,如用药不当,就会产生不良影响。1956年妊娠早期服用沙利度胺后发生近万例海豹畸胎,引起世界范围对药物致畸作用的重视。为防止诱发畸胎,在妊娠头3个月孕妇应尽量避免服用药物,尤其是已确定或怀疑有致畸作用的药物。如必须用药,应在医师和执业药师的指导下,选用一些无致畸作用的药物。对致畸性尚未充分了解的新药,一般避免使用。
1不同孕期胚胎的用药特点
1.1细胞增殖早期;大约为受精后18天左右,此阶段胚胎的所有细胞尚未进行分化,细胞的功能活力也相等,对药物无选择性中毒的表现,致畸作用无特异性地影响所有细胞,其结果为胚胎死亡,受精卵流产或仍能存活而发育成正常个体,因此在受精后半个月以内,几乎见不到药物的致畸作用。
1.2器官发生期;为药物致畸的敏感期,受精后3周至3个月(高敏感期为妊娠21~35天),胎儿心脏、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四肢、性腺及外阴相继发育。此期如胚胎接触毒物,最易发生先天畸形。药物对胎儿的致畸作用可表现为形态,也可表现为功能。在敏感期药物的致畸作用与器官形成的顺序也有关系,妊娠3~5周,中枢神经系统、心脏、肠、骨骼及肌肉等均处于分化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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