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网络犯罪的刑法应对
行为人,受害人,网络犯罪的类型,网络犯罪带来的新问题,盗窃财产性利益的定性问题,网络帮助行为,网络犯罪的管辖权问题
重庆市江津区委党校一、网络犯罪的类型
网络为我们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同时也为犯罪提供了帮助,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三个与互联网有关的犯罪,与此同时学界对于网络犯罪的刑法应对进行了讨论,部分学者主张积极立法。随着风险社会到来,社会持续处于一种不安状态,公民出于风险控制的需要,要求国家采取积极行动排除危险,同时刑法立法有逐渐转向预防刑法的趋势。但是对于网络犯罪是否都要成立新的罪名,应该按照不同的网络犯罪类别分别处理。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为犯罪行为提供新的发展空间,其中主要包含三类犯罪;第一类是与传统犯罪相比,本质上没有变化的犯罪,此类犯罪除了手段上是利用网络实施以外,行为的性质及危害结果并不会产生太多的差别。如网络诈骗案中,行为人通过伪装成女性与受害人网恋,使受害人误以为自己真的和一名妙龄少女恋爱,此时行为人再编造谎言骗取钱财。在这里,网络只是作为行为人进行诈骗行为的手段和工具,与传统的诈骗行为没有本质上的差别。第二类是与传统犯罪相比,虽然行为的性质没有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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