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例妊娠期糖尿病患者的护理
低血糖,产程,产后,1临床资料,2护理,1孕期护理,2分娩期护理,3产褥期护理,4预防感染,3讨论
邓桢珍妊娠期糖尿病(GDM)是指在妊娠期首次发现或发生的糖代谢异常,发生率 1%~5%[1]。妊娠期糖尿病包括:(1)妊娠期首次发生的糖尿病。(2)糖尿病患者妊娠(即糖尿病合并妊娠)。(3)妊娠前为隐性糖尿病,妊娠后发现糖尿病者。GDM发病率与妊娠时年龄呈正相关,妊娠时 35岁以下为 2%~3%,35岁以上为 8%[2]。妊娠合并糖尿病近年来有上升趋势[3],严格控制血糖接近正常水平,加强对糖尿病孕妇的管理,有助于提高母婴的健康水平,降低围产期母婴并发病的发生率,尤其是未及时诊断及治疗者,将增加围产儿的死亡率。因此对GDM患者在妊娠、分娩及产后各阶段做好血糖监测和护理是减少母婴并发症的重要环节。我科对 100例妊娠期糖尿病患者做到早期发现、及时治疗、正确护理,取得了满意的效果,现报道如下。
1 临床资料
2006年 1月 ~2008年 1月我科共收治妊娠糖尿病患者100例,年龄 24~39岁,平均 28岁。糖尿病发病年龄 24~31岁。妊娠周数 35~41周。初产妇 72例,经产妇 28例。剖宫产 39例,顺产 61例。无产褥感染发生,无新生儿死亡病例。患者无其他合并症,肝肾功能正常。
2 护 理
2.1 孕期护理
2.1.1 检查确诊方法 在孕期 24~28周进行糖筛查,孕妇检查前 1 d晚 20:00至次日晨 8:00,禁食,将 50g葡萄糖溶于200ml水中,5min内喝完。从开始服葡萄糖计时,1 h抽静脉血 1m l测血糖值,若血糖≥7.8 mmol/L为 50 g糖筛查阳性。在此基础上再做糖耐量试验,同样禁食 12 h后将 75 g葡萄糖溶于 200ml水中,5m in内服完,测空腹血糖及服糖后 1、2、3h静脉血糖值,正常上限值为 5.6、10.3、8.6、6.7mmol/L。若其中有任何两项超过正常上限值即可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仅一项高于正常上限值,诊断为糖耐量受损。若两次空腹血糖>5.8mmol/L或任何一次血糖≥11.1mmol/L且再次空腹血糖>5.8mmol/L也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
2.1.2 治疗 患者定时测血糖、尿糖,定时、定量进餐,如通过饮食治疗,血糖不能达到正常水平的孕妇,主张给予胰岛素治疗。胰岛素治疗是药物控制GDM糖代谢紊乱的最佳选择,现主张使用人胰岛素,以避免动物胰岛素结合抗体的产生。胰岛素的剂型和剂量,应个体化,一般选用短效和中效胰岛素[4]。使用胰岛素时,应根据血糖、尿糖结果调节胰岛素用量,使血糖控制在空腹时 3.3~5.6mmol/L,餐后 1 h 5.6~7.8mmol/L,餐后 2h 4.4~6.7mmol/L,夜间 4.4~5.6mmol/L,3餐前 3.3~5.8mmol/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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