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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30477
临床护理带教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http://www.100md.com 2010年4月8日 护理实践与研究 2010年第11期
病区,护士,老师,1临床护理带教教师和护生存在的共性问题,1法律意识淡薄1,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掌握不够,2护理工作中常见的法律责任问题,2临床护理带教教师存在的问题,1主,客体角色不清,服务意识淡薄,2缺乏带教技巧,不注意带教方
     杜金梅 杜金红

    随着人类的进步,医学的发展,人们观念的更新、各方面意识的提高,使得我们方方面面的观念和思维必须一同地更新与加强。我院是一所三级综合性教学医院,几年来,每年都承担着市内外、省内外大中专、本科护生 130多人的带教任务,如何保证重点医学院校护生的临床带教工作、如何保障新世纪临床护理带教教师和护生的客体与主体的关系、如何保障新世纪中人们强化法律意识下的带教安全等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思考、分析,查阅大量资料并在临床带教中实施了一系列的带教和管理措施,现将相关情况报道如下。

    1 临床护理带教教师和护生存在的共性问题

    1.1 法律意识淡薄[1],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掌握不够

    1.1.1 侵犯患者的隐私权和保密权 患者的隐私权是指患者的个人私事、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不为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患者的保密权即是患者有获得医务人员为他保守不愿公开的个人信息、秘密的权利[2]。然而,在临床护理带教中,特别是进行导尿、灌肠、人流手术配合或进行会阴部的检查时,未经患者同意,带教老师让同学围在病床旁观看操作过程即侵犯了患者的隐私权;又如,护生经常通过在病房和患者沟通的机会,了解到患者的一些隐私,而又常常在背地或寝室谈论,甚至无意识地散播,而忽视了患者不愿公开的病情或私事。

    1.1.2 侵犯自由权 自由权是以身体的动静举止和内心意志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而在临床中无论是带教老师还是其带教的护生,对于患者的一些日常生活,如变更原来的生活方式,对于按时作息、服药或不准大声喧哗,不能以合适的口吻和适当的手段来实施,都是侵犯患者的自由权。

    1.1.3 侵犯身体权 身体权是公民个人对器官、肢体和其他组织的支配权。在临床护理带教中,带教老师,尤其是护生,在护理过程中常常因为使用医疗仪器违反操作程序给患者造成的损伤,如术后热水袋烫伤、物理降温的冰袋冻伤、化疗药物外渗造成的组织坏死、电刀极板灼伤等都属于侵犯了患者的身体权。

    1.1.4 侵犯了知情同意权 知情同意权是指患者有权获知自己所患疾病的诊治及预后的情况,有权要求和拒绝诊治,有权知道使用的药物及药物的作用和副反应。所以,临床护理带教中,带教老师应如实将患者的医疗措施、费用等告知患者,但应注意避免产生不良后果。在实际工作中,有些护理带教老师不负责任,缺乏耐心的解释。而一些护生对于这些由于没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又急于解释,反而造成知情同意权的侵犯和影响。

    1.1.5 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不良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至发生不良后果而构成的犯罪[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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