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0名护理执业人员对《护士条例》内容认知状况调查分析
1对象与方法,2结果,3讨论
赵春海 苏晓光 张文娜《护士条例》是我国护理事业迈向规范化、法制化的里程碑。国内有报道,护理执业人群对《护士条例》的实质内涵领会[1]和核心内容认知情况[2]都不尽如人意。《护士条例》的贯彻落实需要医院各级管理人员深入学习、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并与护理工作实践相结合[3]。而护士作为护理事业的主体,只有学习掌握《护士条例》,才能据之依法从事护理事业,并承担护理责任,保障自身权益[4]。为全面了解护士队伍对《护士条例》的认知程度,自制问卷对620名护士进行了调查,现报道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资料来自6所医院,其中专科医院2所,非专科医院4所。按医院等级划分一级医院2所,二级2所,三级2所。被调查护士620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护士执业证书。(2)从事临床护理工作。(3)目前在岗。
1.2 调查工具 以《护士条例》具体条文为基础,自行设计调查测试问卷,分为三部分:(1)一般情况。护士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学历、职称、执业医院等级、从业医院是否是专科医院、从业年限。(2)调查部分。是否知道《护士条例》是护士执业的基本法规,了解学习《护士条例》的途径及自己认为学习护士条例的最佳时期和形式。(3)测试部分。将《护士条例》的具体内容整理为30道是非判断题5个模块,测试护士对《护士条例》的掌握程度,包括《护士条例》的一般规则(5条),护士执业注册相关知识(11条),护士权利、义务(6条),医疗卫生机构职责(5条),法律责任(3条)。30道是非判断题每正确回答1题得1分,以正确回答24题及以上为优秀,正确回答18题及以上为合格。调查前对6所医院具有副主任护师以上职称的护理专家13名进行测查审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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