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护理实践与研究》 > 2013年第11期
编号:1226844
高职护生临床综合能力研究现状及思考
http://www.100md.com 2013年4月8日 护理实践与研究 2013年第11期
专业,1高职护生临床综合能力现状,2思考
     张响琴 井坤娟 赵 坡

    张响琴:女,本科,主管护师

    护理高职高专教育是护理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3年教育部和卫生部启动了三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护理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指导方案,其指导思想为三年制高等职业护理专业紧缺人才的培养,旨在面向城市医疗、保健等卫生服务机构,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职业综合素质高、技术应用能力强的高等护理应用型专业人才[1]。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护理专业的发展、护理功能的扩展及素质教育的推广,对护士的素质、知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当今全面推广素质教育,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大环境下,融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和提高素质于一体的高职护生临床综合能力的培养,已纳入其教学改革的重要指标。本文将通过对高职护生临床综合能力研究现状进行综述,为高职护生临床综合能力的培养提供理论依据,对促进高等护理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意义。

    1 高职护生临床综合能力现状

    1.1 高职护生临床综合能力的定义 唐燕萍[2]提出综合职业能力是一种适应社会需要的职业能力,是职业角色从事一定岗位所具备的个体能力结构。临床能力指临床工作者顺利完成以病人为中心的各项活动所必需的、潜在的、稳定的心理特征,其结构划分为认知、态度、技能3 个方面。临床综合能力是医学生在临床实践中应该掌握相关知识和获取相关技能的能力[3]。井坤娟等[4]认为高职护生临床综合能力是指顺利完成以病人为中心的各项活动所必需的能力。也有学者将核心能力应用于我国护理专业领域,闫瑞芹等[5]提出,护理核心能力是指护理教育应着重培养的,护理专业人员必须具备的最主要能力。

    1.2 高职护生临床综合能力的构成 关于护生临床综合能力的构成,不同学者有不同的界定。我国教育部办公厅和卫生部办公厅2003年12月联合颁布的关于《三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护理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指导方案》中提出,高职护生应具备的职业岗位能力包括一般能力和核心能力[1]。人的职业活动能力可以划分为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4]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7770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