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院校实习护生对《护士条例》内容的认知情况调查
执业,1对象与方法,2结果,3讨论,4小结
赵春海 李和军 张文娜 李建峰作为规范护理人员执业行为,保障护理执业人员权益的最高法,《护士条例》自2008年5月12日正式施行。护生作为护理执业人员的预备队,只有学习了《护士条例》,才能据之参加执业考试、执业注册,依法从事临床工作,并承担护理责任,保障自身权益。为此,笔者对230名护生进行了《护士条例》认识情况问卷调查。现报道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选择2011年5月~2012年5月来我院实习的民办院校护生共235名,男46名,女189名。年龄18~20岁。
1.2 方法 以《护士条例》具体条文为基础,自行设计调查问卷,分为3部分:(1)一般情况。护生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学历、学校、年龄、学制,其学校办学性质和本人实习进程。(2)调查部分。是否知道《护士条例》,了解到《护士条例》的途径及自己希望在什么时间段学习护士条例(如在校、实习、入职前,工作后)。其中,对调查部分“你知道《护士条例》吗”一问是肯定回答的方能继续作为本次问卷的调查对象,否则终止;调查部分第2,3题均为最优选择题。(3)测试部分。将《护士条例》的具体内容整理为30道判断题,测试护生对《护士条例》的了解程度,包括《护士条例》的一般规则(5条),护士执业注册相关知识(1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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