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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奢侈品
http://www.100md.com 2014年11月1日 《女友·家园》 2014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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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讨厌隔壁的黑妞。

    在这个古老的二居室的东卧里,我已经住了三年。西卧的租客换得像快餐店翻台一样频繁,他们有男有女,有老有少,有美有丑,但没有一个像黑妞这么烦人的,她制造的垃圾和噪音以及霸占卫生间的时间都是我的十三倍以上,她凌晨两点还在声嘶力竭地讲电话,她的草莓烂成水了也不扔,每天她喷了香水穿着薄纱黑超咣当一声打开门高冷地走出来时,都有一群小黑虫欢快地跟着飞出来。

    我不擅长指责和吵架,所以只能暗自祈祷她速速搬走,祈祷某天下班回家,发现她扔在客厅的十几双高跟鞋和吊在过道里的内裤文胸长筒袜以及她的全部家当统统都不见了,而我永世不再和她这样的人相遇。

    可那一天却千呼万唤总不来。我只好采取阿Q式的自我救赎法,每天靠默念“我这点苦难算什么,她未来的老公才真叫惨”强撑着过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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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是这种女人能找到老公吗?我有一天忽然开始怀疑。这怀疑令我的自我拯救失效了,我意识到自己的苦难也许永远不会有人接盘。于是我不得不考虑离开这个早住惯了的廉价小窝,以每月多付三百块的代价,告别黑妞的蹂躏,尽管我刚刚换了工作,囊中相当羞涩。

    不想,我正焦头烂额看房子,黑妞领着男朋友回来了。

    看到那个比黑妞还黑的男生的时候,我百感交集。他友好地跟我打招呼,我更友好地回应他,还顺手把正在洗的葡萄分了一半给他们吃——我知道这种嫁祸于人的行为是可耻的,但当传说中的礼义廉耻遇上每月三百块的额外花销时,我还是屈服了。

    人穷志短没良心。这是我姥姥说我二表姥姥的。我也没好哪儿去。

    好在黑妞和她男朋友没有让我白白背负道德压力,他们看起来相处得非常不错,还在那个小黑虫萦绕的房间里共度了一晚。看来真的有那种宽厚大度不拘小节、只求温软女人香不在乎满屋腐臭的男人啊。我感到欣慰,默默祝福他们百年好合早生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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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没想到,不久之后黑妞居然又带回来一男生。而且比之前那位更高、更瘦、更好看。我太惊诧了,以至于那男生向我点头微笑时,我只“啊”了一声,一点笑都没挤出来。

    回房间镇定了一会儿,我决定弥补。于是又洗了一盘葡萄端过去。

    黑妞没在。男生正提着个大塑料袋把她那些长了毛的面包、水果往里装。我端着葡萄找不到地方放,他也找不到,但他很快掏出一包纸巾,抽出两张铺在床上说,放这儿吧。

    这个举动让我知道他是个干净人。

    放下葡萄,我礼貌性地问:那谁呢?——我都不知道黑妞的名字。

    他笑笑说,去我那边了。

    嗯?

    今天她住我那边,我住这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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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嗯?

    我是他男朋友的室友。

    噢。我恍然大悟。随即邪恶地看了一眼黑妞的单人床,它确实太小了。

    2

    爱干净的男生越来越频繁地来我们这边住。这是个好现象。更好的现象是,他每次来,都从黑妞房间里弄出许多垃圾,顺带着把客厅走廊厨房都清理一遍。他还爱做饭。所以当我下班回来,打开门闻到菜香,又看到整洁的客厅,就知道他又来了。

    可想而知我多么欢迎他的到来。每回我们在这小房子里狭路相逢,我都像见了吉祥物一样,笑得很开怀。

    这友好想来“吉祥物”是有感应的。有一回我赞他刚炒好的回锅肉“好香”,他立刻说,拿碗来,分你一半!我哪里好意思,赶紧说不用我吃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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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没尝到他的回锅肉,那天我们却一起分享了两集《纸牌屋》——其实我们都知道对方在追此剧,因为每次晚饭后,两个房间传出的都是安德伍德那老奸巨猾的独白。

    这回“吉祥物”把笔记本搬到了客厅,招呼我说,一起看啊。

    我当然没意见,独乐乐不如众乐乐。何况跟男生看这种剧,还有个通行的福利:遇到不懂之处,他会暂停下来,给你讲那些晦涩的梗是何隐喻。

    在这方面,“吉祥物”尤其合格。他甚至能指出一些翻译的误差,哪里译过头了,哪里夸大其词了,哪里流于表面了……我们像看足球比赛一样边看边解说,两集剧足足看了两个半小时。最后还意犹未尽,补充性地加聊了一会儿。聊美剧,聊中国政治,聊房租,聊我们自己。

    于是我知道他在一家小公司做翻译,业余给另一些小公司翻译产品说明书,给混日子的研究生翻译毕业论文,给不提气的中学生做家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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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还知道了他叫苏奇志——从他电脑桌面的文件名上看到的。

    第二天,苏奇志直接做了两人份的晚餐。我一回去他就从厨房探出头,隔着一层淡淡的油烟冲我大声说:“先别吃饭啊,今儿我宴请你。”我扭捏了一下,接受了。

    网上曾经有个关于“男人什么时候最美”的讨论,有很多答案我都赞同,比如对着镜子拉一下领带,弯腰轻抚一只哈巴狗,演说前稍作停顿目光扫视全场……现在我想追加一条:捧着肉片站在油锅前,安静地等着葱姜爆出香味儿。

    在这个肉香沉醉的傍晚,我有点走神了。

    苏奇志的手艺确实不错,他说这得益于大学四年在餐馆打工的苦逼岁月,当时为了多赚点,他在洗碗时偷师学艺,慢慢升级为主厨,于是学费生活费就全搞定了。我表示敬佩。他淡然一笑:穷人家孩子嘛。

    他笑得淡泊又明亮,像雨过天晴后山顶的阳光。不好意思,我又走神了。

    后来他洗了碗,收拾了厨房,倒了垃圾,又抱出笔记本,熟练地打开《纸牌屋》,我看着他那只握着鼠标的干净细长的手,忽然生出一种想握上去的冲动。

    当然,这太唐突了,我可不敢。

    转天,我提早下班,去肉店买了一大堆排骨。礼尚往来,该我请人家了。

    可迎接我的,却是黑妞那双久未露面的高跟鞋,和她房间里传出的一声声哀嚎——我不要听你解释!啊啊啊!你倒是说呀!啊啊啊!闭嘴你这个骗子!啊啊啊……, 百拇医药(李月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