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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263865
执业药师执业医师执业的交点与交融(2)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1月2日 《医药产业资讯》 2005年第6期
     1.执业医师执业药师的交点

    处方是执业医师与执业药师执业工作中的主要交点,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本。处方是医生预防、治疗疾病时为病人开写的取药凭证,也是医、药人员共同对病人健康负责的医疗文书,具有法律上、技术上和经济上的意义。

    交点一处方是唯一医师药师共同留有笔记和签名文字载体,交费后还盖有医疗单位专用章,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契约过程。所以要求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处方时,需同时打印纸质处方等。因在医患纠纷当中处方引起的差错或造成医疗事故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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