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医药产业资讯》 > 2005年第8期
编号:11105440
论八项质管原则在医疗事故防范中的作用
http://www.100md.com 2005年8月1日 《医药产业资讯》 2005年第8期
     一医疗事故的概念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发生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至少包括以下四方面的内容:

    (一) 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这里所指的医疗机构,是按照国务院1994年2月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医务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如医师和护士等。这指明了医疗事故是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其合法的医疗活动中发生的事故。

    (二) 行为的违法性我国已经颁布的医疗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有:《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献血法》、《职业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卫生部门以及相关部门还制定了一大批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件,才构成医疗事故。

    (三) 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人身伤害是“过失”造成的,即医务人员存在过失行为,而不是有伤害患者的主观意愿;此外,对患者而言,必须有“人身损害”的后果。

    (四) 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医疗事故的成因

    医疗事故的成因往往较为复杂,既有医方的原因,又有患方的原因,有时还掺杂有社会因素。医方的原因主要是:医护基本素质不佳、理论知识与操作技术不足、辅助检查出错、临床思维与判断失误、不负责任等。患方的原因则有:有意隐瞒病情、病情存在特殊性、表述失误等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6121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