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部处方书写质量分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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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附件(424KB,3页)。
药品名称不规范是很久以来就存在的问题,《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对此有了明确规定,必须使用药典名称、通用名或商品专利名,如果用缩写,必须是国内通用写法,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化学分子式和自编的缩写等。检查中发现,有许多处方使用weimin(维敏胶囊)、NaHCO3(碳酸氢钠)、CTP(斯替吡,三磷酸胞苷二钠)等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名称。现在医院药品品种繁多,如果药名用自编的名称或缩写,很容易引起药品混淆,导致发放错误。
处方正文的错误还包括药品不写剂型、有含量药品不写含量、单位剂量不正确等等,其中有些是因为医生的疏忽,有些是因为临床医生对药品信息了解不够。另外药师对处方不应该擅自更改,《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当发现处方错误时,应通知医生改正后,方可调配。但有时为了方便患者,方便工作,药师就自作主张地更改,或在处方上标明发药情况、实发数量等,均不符合法律规定,造成不必要的差错。
3.3 处方后记
处方后记的错误一部分是医生未盖章或不规范,大多数是药学人员未签字或不规范。这说明药学人员在工作态度上不够认真,缺乏责任心,药学部门也应加强管理力度。
2005年和2006年两年处方检查的结果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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