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动”语境下的医疗责任保险(3)
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培训部主任彭军认为:“首先,医疗责任险应该在医院自愿的原则下进行,医院参不参加政府不应该给予太多干预。其次,保费按照一个什么样的原则交纳,应该由医院、专家、保险公司、政府各方人士都参与讨论,在必要的情况下甚至病人代表也不应该缺席。因此,如果单单一个部门或几个人就完成了医疗责任险的招标工作,姑且不说其公正性如何,单就广泛性、代表性而言,就有所欠缺。”对此,某医院人士透露,按照保险经营的“大数法则”和“微利原则”,卫生局对“统保”的可行性已做好了论证。新推广的医疗责任险费率将按照医疗风险的大小,根据医院的不同规模、医生的具体岗位职责来计算不同的年度保险费和赔付金额,比如:临床手术科室的投保费用和赔付金额要远高于一般科室。
——医院方缺乏认识
在某报记者对北京近百家医院的随机调查中发现,明确回答已经投了医疗责任险的医院不到10家,而在回答为什么不投保的其余九成医院当中,基本原因包括对于医疗责任保险基本知识的缺乏及怀疑态度。
很多医院的相关部门甚至根本不了解什么是医疗责任保险,出现了各部门相互推诿,无人接待来采访相关事宜的记者的情况。“太保”信用险处的一位处长认为,医院对医疗责任险不熟悉是情有可原的。以“太保”为例,考虑到成本因素,“太保”的业务人员不可能一一去医院拓展业务,而只能采用像召开医院院长座谈会这样的形式推广介绍医疗责任保险,这样的结果必然导致一般的医护人员对医疗责任保险都不甚了解。
有些医院虽然知道有医疗责任险的概念,但对医疗责任险本身持怀疑态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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