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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医疗纠纷的成因与防范(2)
http://www.100md.com 2012年8月5日 《中国医药导报》 2012年第22期
     部分医院不具备救治某些危重疾病的设备和技术,为了追求经济效益不愿往上级医院转送患者,超出本级救治范围冒风险开展高难度手术和治疗,最终导致患者死亡。这些案例在全国各地均有发生,特别是在二甲以下医院更为突出。部分医务人员经验不足,对疾病的进展、转归判断失误,导致医疗差错出现;部分医生对新药的特性了解不深,对药物不良反应认知不足,对联合用药时药物相互作用掌握不准,导致在药物治疗过程中发生不良反应,甚至引起严重后果等。这些因技术水平欠缺而引发的医疗纠纷在中小医院屡见不鲜。

    1.4 医院管理不当、监管不严留下医疗纠纷隐患

    完善的管理体制是一个机构良性运作的保证。我国先后颁布《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专门涉及医疗机构管理及医疗纠纷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其中对医疗过程中病历书写及记录内容做了明确要求,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要求医院承担“举证责任倒置”的义务。当前,医院普遍存在监管不严、法制意识薄弱;多数医院管理层来自医疗一线,其可能有丰富的临床经验,但往往缺乏必要的管理经验和水平,导致医院管理不当,监管不严;对病程记录、操作记录等信息记录不及时、不准确;各类医疗文书不规范、不严谨等问题,往往使医院在医疗纠纷案中因此而败诉。部分医务人员法制意识淡薄,仅重视病历的医学价值,忽视病历作为医疗纠纷案件重要物证的作用,不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如实地记录患者情况等,留下了医疗纠纷的隐患。

    1.5 患者方面的原因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公民法制观念的不断增强,人们依法维权意识得到很大提高,也因此对医院的医疗救治行为期望更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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