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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332622
论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真实属性的完善(2)
http://www.100md.com 2012年10月25日 《中国医药导报》 2012年第30期
     加拿大在对保健食品管理中,规定的标签信息事例包括生产商、进口商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号(即NPN号,如果是顺势疗法产品,应标明DIN-HM 号)、批号、包装瓶中产品数量、推荐使用条件以及建议储存条件,其中推荐使用条件应包括推荐使用及目的、剂型、服用方法、推荐剂量、保质期以及提醒性宣称、警告、副作用及可能的不良反应。同时,还规定应包括每个药用组分或非药用组分,对药用组分应有来源物质的描述[6]。

    对于特定保健用食品(FOSHU)产品,除了标注健康声明外,不得有任何误导消费者的信息,标签上还必须包括:每日推荐摄入量、营养信息、食用方法及注意事项、过量服用警告等[7]。

    3.2 完善保健食品产品功能因子信息

    保健食品的发展分三个阶段,第一代保健食品是根据其营养素和强化营养素来推断产品可能具有的生理调节功能, 但没有经过实验验证。第二代功能食品必须经过动物和人体实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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