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利哌酮与利培酮治疗精神分裂症的安全性对照研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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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组观察的70例符合入组标准的精神分裂患者为2012年3~9月浙江萧山医院精神卫生中心住院和门诊收治,按随机数字表分为帕利哌酮组和利培酮组,各35例。帕利哌酮组男17例,女18例;年龄18~55岁,平均(28.1±3.6)岁;病程6个月~6年,平均(4.6±1.4)年。利培酮组男20例,女15例;年龄19~53岁,平均(27.1±4.5)岁;病程6个月~5年,平均(3.9±1.1)年。两组治疗前PANSS评分、年龄、病程以及性别等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 > 0.05),具有可比性。帕利哌酮组有4例因副作用不能耐受而退出;利培酮组有2例因副作用难以耐受而退出。部分住院患者出院后继续在门诊随访。
1.2 病例入选与排除标准
①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②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PANSS)评分≥60分;③年龄18~59岁;④入组前2周内未服其他抗精神病药;⑤排除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有脑器质性、躯体疾病者,对治疗不配合者。
1.3 方法
帕利哌酮组口服帕利哌酮缓释片(商品名:芮达,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国药准字J20120024)治疗,初始剂量为6 mg/d,根据病情及耐受情况,10 d内剂量调整为9~12 mg/d。利培酮组口服利培酮片(商品名:卓夫,齐鲁制药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20041808),初始剂量为2 mg/d,根据病情及耐受情况,10 d内剂量调整为5~6 mg/d,12周为1个疗程。根据患者个体情况酌情给予普萘洛尔片、苯二氮■类药物或盐酸苯海索。
1.4 观察指标与疗效判定标准
分别在治疗前、治疗后2、4、8、12周末采用PANSS评定两组临床疗效,分为治愈、显著进步、进步、无效,治愈为PANSS减分率≥75%,显著进步为PANSS减分率介于50%~<75%,进步为PANSS减分率介于25%~<50%,无效为PANSS减分率<25%,显效为治愈与显著进步之和,总有效为治愈、显著进步、进步之和。空腹抽血检测糖化血红蛋白、空腹血糖、高密度脂蛋白、低密度脂蛋白、总胆固醇、三酰甘油水平,进行血常规、心电图、肝肾功能及体重测量,采用副作用量表(TESS)评价其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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