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医药产业资讯》 > 2019年第19期
编号:13419800
供方视角下家庭医生服务的风险与防控(2)
http://www.100md.com 2019年7月5日 《中国医药导报》 2019年第19期
     1 签约服务中供方的风险

    1.1 责任承担界定不清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我国《执业医师法》《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还没有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内容,如诊疗活动的范围、诊疗时间、转诊情况做详细规定。尽管在《关于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丰富了服务的内容,但其中“根据签约居民的需求”“依法依约为其提供签约服务”等要求在服务过程中难以实现。如果居民的需求不合理,该如何协调?如何界定服务能力是高还是低?其标准在哪里?家庭医生可协调的资源有限,不能为有需求的居民及时转诊、预约上级医院的床位[5]。家庭医生如何在不延误患者病情又不浪费医疗资源的情况下将患者转诊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如果延误了病情,又该如何归责?这些潜在风险在法律层面尚无明确答案。

    1.2 服务内容尚不明确

    《指导意见》提出家庭医生团队依法依约为签约居民提供基础性和个性化签约服务。基础性签约服务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个性化签约服务是在基础性签约服务的内容之外,提供的包括健康管理、优先预约服务、中医药“治未病”服务、各地因地制宜开展的其他服务等。《指导意见》虽近乎详尽地列举了家庭医生可以提供的服务,却未明确服务过程中家庭医生的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
上一页1 2 3 4下一页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5161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