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药价格管理史考察
4 明、清朝中药价格管理明、朝继续实行常平政策稳定物价,法规明确行人评估物价若出现不公平行为,按所增减之价以坐赃论处,“入己者,准盗窃论”,清朝对评估价格的不公平超过金额1两白银的“打100军棍并徒3年”。
15世纪,一般中药价格不高,以重量计大多每两药在63文以下,73种低价药平均20.54文,为粮食(每两0.25文)的82.16倍。如黄连、地黄、白及、乌梅、杏仁、薄荷、紫草等20种的药价为每两0.06~5.6文;大黄、苍术、细辛、半夏、雷公藤、丹皮、川芎等19种每两6.25~53.1文。少数价格昂贵如沉香、附子、巴戟天、蜈蚣、牛黄、海狗肾、紫河车等9种为每两91~30 000文。人参由1457年的每两3.1文涨至1644年的1560文,一般患者难以用药。虽然政府对药品的生产、销售的准入实行严格管理,但对价格没有统一标准[22-23]。中成药价格有高有低,如红铅丸每粒1万文,益元散每包2文,五瘟丹每丸10文,朱砂丸每丸15文,有的中成藥价格较低,如神仙太乙紫金丹10人用量所需药料费仅200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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