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主权与普遍管辖的冲突与和谐
【文章摘要】普遍管辖与国家主权都已不再是一个新的话题,随着国际社会环境的日益复杂,国家利益之间的相互冲突,往往会有借着普遍管辖的幌子去干涉国家主权。当然两者并不存在根本的矛盾,但是正是某些国家的滥用,把普遍管辖推到了风口浪尖。本文将借最近发生的美军击毙本拉登事件阐述两者的关系。
【关键词】
国家主权;普遍管辖;冲突;和谐
制造“9.11”恐怖袭击事件的本拉登在巴基斯坦境内被美军击毙后,世界各国反响不一。奥巴马称拉登之死是美国反恐战争的重大成就,他宣称,“正义得到了伸张”。但这是否意味着为了正义可以牺牲国家主权?像恐怖主义者等违反国际法规范,危害全人类的和平与安全的国际犯罪分子,国际法明确规定,各国具有普遍管辖权,但在国家主权原则之下,各国该如何行使这一权利?这不由得使我们对国家主权与普遍管辖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产生思考。
1 国家主权之探讨
主权是一个古老的概念。早在十五世纪古罗马时代,让·博丹就提出了关于主权的概念。他认为国家主权是永久的、绝对的、不可分割的,是至高无上的,除了受神法和自然法的约束外,不受任何权利和法律的限制。到17世纪,格劳秀斯在其《战争与和平》一书中提出:“主权是国家的最高统治权,主权行为不受任何其他权力的限制,也不从属于其他任何人的意思。主权是不受任何约束的超越一切的权力。”他主要从国际的角度强调国家主权的完整性、独立性和平等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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