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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808594
试论新刑诉法赋予司法警察配合自侦办案新途径
http://www.100md.com 2014年8月1日 幸福生活指南 2014年第8期
     【文章摘要】

    在我国,由于历史及现实的原因,司法警察制度理论起步较晚,发展缓慢,学术界对司法警察制度的关注很少,但是这并不影响司法警察工作的重要性。司法警察担负着对刑事诉讼工作的保障职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本文借刑事诉讼法修改这一契机,从服务自侦、参与自侦、监督自侦三个层面对新刑诉法可能对司法警察配合自侦办案工作产生的深远影响加以分析,旨在吸引广大司法实践者、广大学者关注司法警察工作,关注司法警察制度的理论研究。

    【关键词】

    司法警察;服务办案;参与办案;监督办案

    1 服务自侦

    所谓服务自侦,集中体现在自侦办案时,司法警察按照检察官的要求履行职责,协助收集调取证据,查找犯罪嫌疑人和涉案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传唤、搜查、看管、提押、配合公安机关执行强制措施等,确保检察官全身心投入到案件侦破中,保障办案安全。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司法警察履行职责,配合办案具有一定影响,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91条增加了应立即将被拘留人、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的规定。这种修改的目的,一是减少超期羁押。司法实践中,送往看守所之前的侦查羁押是不能作为先行羁押来看待从而折抵刑期的,规定在拘留逮捕后立即将被押人送看守所羁押,实际上杜绝了侦查机关变相超期羁押的现象,减少了犯罪人最后被实际羁押的时间;二是保障办案安全,减少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看守所作为专门的羁押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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