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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755467
我国医药分业的艰难性和必然性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0月1日 《亚太传统医药》 2007年第10期
     摘 要:目的:探索我国医药分业的艰难性和必然性。方法:探讨我国的医药行业状况,并结合5个改革前提条件分析我国医药分业的必然性。结果:我国医药分业存在艰难性质,但医药分业为历史所趋。结论:我国医药分业指日可待。

    关键词:医药分业;医药卫生体制;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R951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3-2197(2007)10-009-03

    计划经济时代,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低成本医疗服务主要依靠政府的支持,由于国家财力有限,国家采取了药品差价留用的卫生经济政策,这项政策对医疗卫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进入市场经济时代后,国家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补贴越来越少,收费标准调整速度缓慢,医疗成本却越来越大,医疗经费缺口也越来越大,药品成了医疗卫生机构获利的重要途径。在药品利润驱使下,一些医疗单位采取了许多不规范的医疗行为诱导需求,如小病大治、多开药、开贵重药,使得患者医药费用急剧上涨,药品收入在医疗卫生机构的总收入中所占比例不断攀升。为解决目前药价“虚高”和人民看病吃药难的矛盾,最好的办法是实行“医药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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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药分业”来自于英文Separtion of Dispensing Prescription(SDP),是国际上医药产业的通行做法,在发达国家已经实行了近百年。 德国是传统的“医药分业”国家,早在12世纪的鲁道夫时代便形成了行医与开药分开的传统:医生看病与药店卖药严格分开。住院和急诊病人、门诊病人凭医疗保险卡到医院或诊所看病,再持医生处方到药店拿药,除医疗保险合同规定应由患者自付的费用外,患者与医生及药店不发生直接的金钱往来。一方面,医生、药师各司其职,医生只管看病,有利于充分发挥医务人员的技术,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务价值,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另一方面,药物通过药店销售,由于覆盖面比医院广泛,使得供应更加全面、及时,不仅保证了患者能够迅速享受到新药带来的好处,促进了新药的开发研制,而且有效地控制了药品价格的上涨。在德国,患者只需2个季度便可拿到刚登记上市的新药,而在其它国家则至少需要7个季度。医药分业与医疗保险体制紧密结合,保证了开处方与卖药行为的公开、透明,医生、药师等从业人员可维持较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好的信誉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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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国的医药现状

    2000年,“医药行业十五规划”中规定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目标之一就是要“建立l0个在国内外知名的医药零售连锁企业,每个企业拥有分店达到1000个以上;建立一批区域性医药零售连锁企业,每个企业拥有分店达到100个左右”,短时间内的对高额利润的追逐使得大小城市的药店达到了高密度化。连锁门店总数增长很快,销售网络的覆盖面不断扩大,中国连锁药店自1995年启动,8年的时间里,已经发展到32000余家,占了零售药店总数的将近20%,发展速度之快,数量之多,在世界上是绝无仅有的。[3]

    2 我国医药分业的艰难性

    1997年,国务院在《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文件中最早提出,要“实行医药经营分开核算、分别管理”。2000年3月,国务院体改办等八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提出了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统一上交,合理返还”十六字方针,期望“十六字方针”能有助于解决当前药品应用领域中的一些基本与重大矛盾。[4]《指导意见》中的医药改革指的就是“医药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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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已有的医药合而为一的模式基础上,实施药分业,启动和实施的难度较大。

    日本政府1956年4月就颁布了《医药分业法》,直到1974年才开始提高挂号费,正式实行医药分离。其后又分别在1994年和1997年进一步提高挂号费和引入门诊病人的处方药共付机制。2002年,医药分业率达到48.3%,到2004年,处方外流超过6.1亿张,全年平均医药分业率已达到了53.8%。提倡医药分业虽已30余年,但日本仍没有完全实现医药分业[5]

    与日本相比较,我国开始有医药分业的政策已经10年,医药至今尚未分开,业内人士戏称这种现象为雷声大、雨点小。笔者认为,体制内改革的成功必须至少具备以下条件:①体系变革的可能性,即体系要有可变的余地,不能过分稳定。②改革政策的执行力度。③改革不会触动过多的利益,造成利益冲突。④稳定的外部环境。⑤文化上的可利用因素。现就上述5个方面分别探讨我国“医药分业”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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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国医药分业的可行性

    3.1 医药分业的可能性

    上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的社会药房才开始起步,2000年初,药品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医院药房占全国80%以上的处方药市场份额,零售连锁药店占不到20%的处方药量和较小份额的非处方药市场。尽管SFDA不断加大非处方药的规模,但非处方药的比例仍旧很小,且乙类非处方药可在超市等各类业态形式进行销售,同时,医生将注射制剂和口服制剂开于同张处方,进一步减少了医院的处方流出量。为赢得市场,连锁药店竭力提供热情服务和开发独特品牌,尽管如此,2003年2/3的零售药店仍处于亏本和收支平衡状态,我国药品零售市场强烈要求实行医药分业。虽然2005年始的“药品降价”政策一再被强调,医院的相对“高价”的药品价格仍然没有明显的降低,医生对病人用药仍有绝对的权利,由于医生避免使用“廉价”药,降价的政策仍未得到有效实施。老百姓看病难、吃药更难的情况一直未得到根本的解决,人民的药品购买力较低,医患矛盾日渐紧张,导致药品终端销售降低、回笼资金减少、企业研发的投入比例降低,最终导致整个医药行业水准始终处于低端,无法与西方强国抗争,两级分化更加严重。要改善现有的状况,医药分业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以上种种现象对“医药分业”提出了要求,即体系变革的必然性:人民吃药难、药价高问题,从未因20多轮的药品价格降低政策的制定而得到解决,这也证明了“医药分业”的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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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医药分业政策的执行力度

    《指导意见》规定: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宏观管理,并逐步实行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健全医疗服务技术规范。合理划分卫生监督和卫生技术服务的职责,理顺和完善卫生监督体制,依法行使卫生行政监督职责。由1994年开始的房改政策的开台到1998年轰轰烈烈的房改规模,可见国家改革的执行力度之强。

    但当前改革的条件不成熟,医药市场还处于无序竞争、无效竞争。市场混乱严重阻碍我国医药行业的发展,医疗体制机制改革又严重滞后,这样的体制、机制必然严重影响医药市场正常发展。我国需要营造医药、卫生良好的发展环境,形成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氛围,达到有序、有效竞争,这是医药行业发展的必要条件,而这项任务必须在政府努力下才能完成。

    3.3 医药分业中的利益冲突

    医药分业这一强有力的重击切断了医生与药品经营者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触动了医院独特的买方垄断地位,削弱了医药购销人员之间的种种“刚性”需求。在医疗补偿机制没有到位的情况下,硬生生地将医院最大的利润源——门诊药房剥离出去,对医院及相关人员犹如剜肉之痛。医院人心浮动大,担心下岗、转岗,背上沉重的思想包袱,担心医药“分离”后难以保持现有收入水平,因而在心理上排斥改革。药剂人员中,相当一些人担心自己的专业特长会无用武之地,甚至盘算着自谋职业或开办个体药店等。也有人觉得,医药分开管理是大势所趋,到时医院自有安排,说不定能因此发财。其二,一旦医院80%以上的药品收入所维系的医疗运转机制被破坏,与医师关系密切的处方行为将受到约束。当青岛、西宁、柳州被列为国家医药分业试点城市后,广东也发布了地方政策,鼓励医院大胆“试水”,华西医大附院率先实现了医药分家。但以上的试验多数为空头支票,原因很简单,一旦医药分业大规模展开,涉及利益关系的人太多!根据卫生部2005年的统计资料,3万家医院要涉及改革,70万的药房人员及医院医生的待遇将受到影响,可见其波及面之广。, 百拇医药(王振宁 唐 蕾 王佩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