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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禁止”你防身
http://www.100md.com 2014年4月15日 《特别文摘》 2014年第8期
     昆明暴恐案发生后第三天,两名年轻人在广州地铁车厢里按下了一瓶“防狼喷雾”的开关。

    事后,他们说自己只是想“试试这种防身器具的威力”。不知这个威力是否让他们满意。刺激性气味立刻弥漫车厢,乘客们惊慌四散并彼此挤碰,导致13人受伤,地铁停运三分钟。两人因此被刑事拘留。

    如果他们没有按动开关呢?事后,广州媒体曾就这个问题采访法律专家,回答是:防狼喷雾属管制器具,和枪支、弩以及匕首是同类。很简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这两位年轻人带着管制器具进入地铁这样的公共场所,该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器具。

    再假设一下,如果他们身在昆明暴恐案当天的昆明火车站,面对挥舞长刀而来的歹徒按下喷雾按钮,那到底算违法,还是正当防卫?

    在中国的法律条文中,只能找到使用什么防身器具不合法,却找不到用什么器具防身合法的描述。这很好理解,如果写明了使用某种器具合法,不就等于利用法律为产品做广告了吗?事实上,搜索近几年的各地新闻就会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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