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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送都不要的选举权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15日 《特别文摘》 2016年第4期
     晚清末年,内外交困的国情,迫使人们把国家富强的希望寄托在与国际接轨上,举凡西方“有”而中国“无”的政治法律制度,先“拿来”再说。结果有些在西方行之久远的制度,一到中国就遇到了无法想象的、莫名其妙的梗阻,而究其原因,则是这些制度遭遇了完全不一样的“民情”。

    其中最有意思的是对选举资格的设定。在许多西方国家有关选举权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几乎无一例外地规定过财产的限制,美国最初的投票权也只限于拥有财产的白人男子,理由是财富使他们更能理解社会的需要。这样具有一定数量的财产就成为享有选举权的必要条件。

    满清政府在选举咨议局议员的选民条件中,也照抄了这一条,“恩赐”给“在本省地方有五千元以上之营业资本或不动产者”以选举权。出人预料的是,这些富人根本不领情,各省登记的合格选民很少,而据时人分析,五千元资产的规定影响最大。因为对于从来不知选举为何物的中国人,不仅不明白财产要求只是一项资格,反而怀疑到政府对资产要求的意义。中国的“民情”向来是“财不露白”,怕露富引来不必要的麻烦,而选民财产的资格限制,居然使富人们担心将来会被课以重税,所以,很多人都没有进行登记。在西方被认为是一项需要争取才能到手的特权,到了中国则是拱手相送都无人认领,这是最初“咨议局选举章程”的制定者所始料未及的。

    (摘自《北京青年报》), 百拇医药(马建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