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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难尽民国律师
http://www.100md.com 2016年9月15日 《特别文摘》 2016年第18期
     我们这个国家,至少在两千年前,就有法律,有诉讼,可以开庭打官司。但是,却一直没有,也不可以有律师。所谓的诉讼,无非是原被两造,在官老爷面前,在两旁皂隶的虎视眈眈之下,各自陈诉自己的理由或者冤屈。然后听从青天大老爷的发落。如果不服,屁股上先尝尝水火棍的滋味。至于现在电影电视上讲得神乎其神的讼师,其实根本就没这种职业。被人称为讼师的,顶多是兼职。而且不能公开露面,老实的,不过代写诉状,刁蛮的,则可以给想打官司的人背后出点馊主意。这样的人,一旦被官府锁定,必遭严惩。因为,在那个时代,包揽讼词,挑拨诉讼者,就是讼棍,这样的讼棍,历朝历代,都是要严厉打击的,轻则流放,重则杀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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