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特别文摘》 > 2017年第13期
编号:13456566
药品开封效期变
http://www.100md.com 2017年7月1日 《特别文摘》 2017年第13期
     药品外包装上标注的有效期是指未开启状态,一旦开启后效期就会发生变化。

    一般滴眼液开启使用4周后丢弃,否则内含细菌可能超标。瓶装糖浆剂、口服液等此类药物含糖量高,本身就是良好的細菌培养基,开启后不宜久贮。在未受污染情况下,糖浆剂室温(25℃以下)下可保存1~3个月,一般冬天不超過3个月,夏天不超过1个月;口服溶液剂、混悬剂等室温下可保存2个月。

    瓶装片剂、胶囊、丸剂等,开启后再次使用时应常规检查药品外观,如出现异常现象:发霉、变色、裂片、碎片、粘连、吸潮、表面软化等则不能再用。特别提醒:瓶内所附的棉球(纸团)和干燥剂在开封后应丢弃,否则它们会吸附水汽,成为药瓶内的细菌滋生地和污染源。,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