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先行登记保存与查封扣押——药品监管执法过程中的几点思考
强制措施,监督管理,大师
常广福药品先行登记保存与查封扣押
——药品监管执法过程中的几点思考
常广福
药品监管中先行登记保存,是指药监机关在证据有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对药品及其相关物品和文件资料予以清点、登记、保全的行为。先行登记保存的是药监机关收集和固定证据的一种保全手段,目的是防止当事人和有关人员隐匿、转移、毁损证据,以保存将来行政处罚的有关证据材料。
药品监管中的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药监机关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有关药品及其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执法措施。药监机关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具有强制性特点,单方依职权实施即可,无须药品管理相对人同意。
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对药品实施查封、扣押措施,要注意法律为之设置的两个前提条件:
1、“有证据证明”。这就是说,查封、扣押药品管理相对人的药品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3380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