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 24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加强药品价格管理,规范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工作,明确调查原则、内容、方法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试行)》(附后),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件: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价格管理,规范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对本级定价范围内药品开展的出厂价格调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的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工作由药品价格评审中心具体实施或委托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实施。
第四条药品出厂价格调查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或进口分装药品实际出厂价格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行为,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开展价格调查工作的重要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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