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现状与对策研究
用药,1过期药品的危害,2国内过期药品回收现状,3对加强过期药品回收工作的建议
翟高峰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现状与对策研究
翟高峰
药品安全是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的基本条件,同时还是影响医药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研究和建立符合医药市场规律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控制制度与规定,保证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从制度层面和法律层面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与规定,为药品市场的规范提供法律支撑,为医药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法律环境,为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保驾护航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有利于实现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医药市场健康发展。
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激励机制;药品监管
我国从建国之初就始终重视医药行业的监管,在借鉴国外药品管理的基础上,结合国情制定了药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一系列配套的法律文件与规定,涉及药品生产、经营、流通、使用、召回等方面,实现了对药品全面系统的监管,体现了确保药品质量、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的立法宗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超过有效期的按劣药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7年颁布了《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召回的药品仅指由于研发、生产等原因导致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但是对于存在用药安全隐患的过期药品回收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现针对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现状与对策进行讨论,现报道如下。
1 过期药品的危害
1.1过期药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的危险 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成分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按劣药论处。药品超过有效期后往往意味着该药品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药品一旦过了有效期就成为劣药,禁止在市场上流通与使用,过期药品还明确归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过期失效药品由于其性状、性能、药效的改变,存在药品毒副作用增加的现实危险,非但不能发挥应有的药效,甚至会导致严重的药物损伤后果[1]。
1.2过期药品的非法流通可扰乱正常的药品市场秩序 由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监督和工商管理等部门关于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不同行业的监管职责不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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