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适用性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试液,菌液,药典,1存在的问题及分析探讨,1微生物计数法存在的问题,2控制菌检查法存在的问题,3其他问题,2改进建议,1提高检验人员检验能力,2增加检验工具书的配备,3准确把握微生物限度标准,4方法适用性试验
任颖慧 曹鲁娜 赵蕊蕊 武 玲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是保证用药的有效性、保障药品安全性的重要措施[1]。我国开展药品微生物污染检查工作始于1972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初次提出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验证,2015年版将方法验证修订为方法适用性,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药品微生物控制标准体系,基本与美国药典(USP)等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CH)方案接轨,实现了微生物限度检查由最终产品检验向过程控制的改变。方法适用性将试验条件、供试品等因素作为一个整体系统来评价,更具科学性[3-5]。由于我国方法适用性工作开展时间较短,加之在前版药典规定的方法验证基础上有大幅度修订,有些实验室在开展该项工作时对新版药典要求理解不够透彻、检验能力不足、建立的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不够规范,与标准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本文以笔者所在实验室2020年1月至2021年10月收集的541份药品生产企业提供的方法适用性资料为样本,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1105、1106和1107有关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的要求[6],逐份审核企业提供的方法适用性资料,针对审核资料时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整理,结合笔者实际工作,分析其问题来源并针对性提出正确的解决方案,为推动企业规范开展方法适用性试验提供参考。
1 存在的问题及分析探讨
1.1 微生物计数法存在的问题
微生物计数法系用于能在有氧条件下生长的嗜温细菌和真菌的计数[6]。方法适用性资料中出现问题较多的是稀释液的使用、试验菌的使用、试验菌株的回收试验、抑菌活性去除等方面。
1.1.1 稀释液的使用 供试品的处理是获得良好检验结果的基础[7]。对于水溶性供试品,供试液制备时药典规定可以选用的稀释液有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pH7.2磷酸盐缓冲液或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3种,有的企业试验记录中照抄照搬药典内容,将3种稀释液罗列。正确的操作建议:每次试验应据实写明具体使用的是哪种稀释液,同时应明确标注取用量,而不能用“取适量”描述。
1.1.2 试验菌的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对试验菌共有3个要求:1)试验菌株传代次数不能超过5代,且应使用新鲜培养物(黑曲霉除外);2)所加菌液的体积应不超过供试液体积的1%;3)加入试验菌液后使每毫升供试液或每张滤膜所滤过的供试液中含菌量不大于100 cfu[6]。要同时满足这3个要求,在制备菌液时应充分考虑。有的企业将试验菌液制成每毫升含菌量不大于100 cfu的菌悬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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