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抗肿瘤靶向药物医保政策实施现状与改进建议
药店,定点,1抗肿瘤靶向药物医保政策的梳理,1早期地方层面的探索,2国家层面的统筹推进,3地方医保政策对接,2抗肿瘤靶向药物医保政策面临的问题与挑战,1现有医保政策难以有效保障患者用药可及性,2医保基金可持续性与基
刘跃华 向贵圆 刘 昭近年来,抗肿瘤靶向药物发展快速,临床效果获得广泛认可,但同时高昂的药价带来可负担性差等问题。为增强患者对抗肿瘤靶向药物的可及性,国家医保局加快推进将抗肿瘤靶向药物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并出台多项保障政策,通过省级专项集中采购、医保准入专项谈判、完善配套保障措施等途径提高保障力度,增加了用药可获得性和可负担性,但各省市区对接国家政策情况各不相同,医保谈判抗肿瘤靶向药物政策落地仍存在障碍。本文针对典型地区抗肿瘤靶向药物医保报销政策进行回顾梳理和概括相关政策的执行现状,并对目前医保政策面临的挑战与困难提出针对性建议。
1 抗肿瘤靶向药物医保政策的梳理
1.1 早期地方层面的探索
我国抗肿瘤靶向药物的医保政策源于地方探索。2005年,福建省率先探索昂贵药品谈判准入机制,省医保部门与药企谈判合作,通过“每年治疗费用由医保和患者共担半年,药企以慈善捐赠形式无偿赠药半年”的支付方式,完成抗肿瘤靶向药物甲磺酸伊马替尼片药品费用三方共担,明显减轻了患者的负担。随着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2015年国家卫健委《建立药品价格谈判机制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的发布与征求意见,全国各省市区在国家政策引导下相继开展抗肿瘤靶向药物谈判工作,一些常用的抗肿瘤靶向药物如甲磺酸伊马替尼片、注射用曲妥珠单抗等被多个省市区纳入省级内医保报销目录。在实际操作中具体方式包括:1)直接降低药品的医保结算价格;2)医保统筹基金承担部分药品费用;3)药品生产商提供折扣;4)药品生产商慈善赠药。上述几类方法多联合使用,对减轻患者及家庭经济负担,增强区域医保资金合理使用起到一定积极作用。
1.2 国家层面的统筹推进
2018年国家医保局成立后,积极开展创新药谈判准入工作。2018—2020年,国家医保局通过谈判准入的方式相继将多个抗肿瘤靶向药物纳入了医保目录乙类药品范围并确定全国统一支付标准和支付范围,其中包括2018年纳入的阿扎胞苷等14种抗肿瘤靶向药物、2019年纳入的信迪利单抗等43种抗肿瘤靶向药物和2020年纳入卡瑞利珠单抗等49种抗肿瘤靶向药物。综合来看,各年度医保谈判纳入的抗肿瘤靶向药物在总纳入药品中占比均超过40%。见表1。同时,抗肿瘤药品谈判前后价格平均降幅超过44%[1],价格大幅下降增强了患者对抗肿瘤靶向药的可负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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