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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62940
新中国健康教育法治化探讨
http://www.100md.com 2021年12月18日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2021年第6期
医疗卫生,公共卫生,1新中国健康教育法治化历程,1卫生宣传教育主导的探索起步时期(1949—1978年),2疾病控制逐步转向健康促进的改革发展时期(1978—2012年),3以“大健康”为理念的创新发展时期(十八大以后至今),2新中国
     黄应龙

    健康教育是以传播、教育、干预为手段,以帮助个体和群体改变不健康行为和建立健康行为为目标,以促进健康为目的所进行的系列活动及其过程。健康教育具有较为典型的公共产品特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通常被视为公共卫生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 从事健康教育的组织有着多样化的特点,健康教育的法治化对规范和促进健康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1 新中国健康教育法治化历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根据中心工作的不断调整,对卫生健康工作的主导原则和价值理念不断做出改变,健康教育政策与实践也同步做出相应改变。总体来说,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健康教育法治化的历史进程可以分为卫生宣传教育主导的探索起步时期、疾病控制逐步转向健康促进的改革发展时期、以“大健康”为理念的创新发展时期。

    1.1 卫生宣传教育主导的探索起步时期(1949—1978年)

    1949年7月中旬,察北张家口发生鼠疫疫情,截至当年10月19日已死亡36人。经过党和人民的艰苦奋战,历时五个月之久的疫情最终在当年12月初得以扑灭[1]。疫情之后, 1951年7月11日,当时的卫生部、内务部发出《关于加强灾区防疫卫生工作的指示》。之后,国家对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开始了一些探索。 1955 年,卫生部公布经国务院批准的《传染病管理办法》。 1956年,国家制定《十二年卫生工作发展规划》,明确这一时期卫生宣教的主要任务。此后,国家还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这段时期国家成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设立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各县和市辖区卫生工作机构,各省市建立功能较为完善的卫生宣传教育专业机构,组织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和疾病预防。“文革”时期,我国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1.2 疾病控制逐步转向健康促进的改革发展时期(1978—2012年)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健康教育工作进入全面发展新阶段。与此相适应,健康教育规范化管理也不断得到加强。

    在法律法规方面:《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1978)、《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通过,2004年修订)、《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2003)、《食品卫生法(试行)》(1982)、《药品管理法》(1984)、《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通过,2011年修正)等法律法规的陆续颁布,规定了各级政府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职责,强调要加强健康教育和法制宣传,为我国疾病预防控制中的健康教育提供了有力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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