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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62519
上海市控烟监督管理困境及对策研究
http://www.100md.com 2023年12月20日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2023年第4期
管理方,执法人员,惩戒,1当下控烟监管存在的问题,1对个人违法行为的处理缺乏威慑力,2监管模式难以达到预期效果,3执法能力不足制约执法的有效性,4场所管理者的责任意识不强,5社会力量协同监督的参与度不高,2控烟监管困境的对策建
     刘肖俊,殷家鑫,朱凌倩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7 年3 月1 日修订出台,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2022 年10 月《条例》再次修订,将电子烟纳入禁烟范围。在控烟立法领域,上海室内公共场所全面无烟的实践已迈出了坚实一步。然而控烟情况呈现出投诉多、查实率低、监管难、群众反映强烈等管理特点,实际工作中仍未达到效果。如何提升控烟监督的执行效果已成为执法部门关注的重点。本文从执法管理角度总结分析上海控烟监督管理模式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探索完善之策,为今后建立健全控烟机制、优化监管对策提供借鉴。

    1 当下控烟监管存在的问题

    1.1 对个人违法行为的处理缺乏威慑力

    首先,从行政处罚实施层面来看,2017 年《条例》修订后,对控烟场所管理主体未履职处理的可操作性有所提升,调整为首次发现即可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处以罚款。而对于个人违法行为的追究以及处罚附有前提条件,即劝阻后拒不改正。在没有视频记录的情况下,违法吸烟者为避免处罚,均会否认存在不听劝阻的行为,或对其吸烟行为进行暂时性的停止。这种否认或停止行为,主观上为躲避惩罚而非基于对违法行为确有悔意,也难以促进其未来的控烟自律行为。因此,调查中大多以现场告知违法责任告终,造成执法人员因投诉处理疲于奔波、监管效率低下。从处罚金额来看,同样是“重单位、轻个人”,最高三万的罚款金额对于管理单位来说极具威慑力,这也在现实执法中切实增加了法律的操作性和执行力。但对于个人存在的禁止在吸烟场所吸烟而不听劝阻的行为,《条例》规定50~200 元罚款的处罚力度虽与北京等城市的相关规定基本持平,但远低于香港(1 500 港币)、美国洛杉矶(最高 500 美元或一个月监禁)和新加坡(最高1 000 新币)的罚款[1]。在执法队伍人力有限的情况下,概率较低的随机检查执法要保证适当的威慑,应当适当提高处罚金额。

    1.2 监管模式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1.2.1 执法力量投入不足

    从执法模式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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