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生物技术领域专利申请的常见问题探讨和案例剖析
专利法,本发明,缓冲液,1提前公开,2申请前的检索,3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4出版物公开,5实用性,6说明书充分公开,7小结
孙春梅,倪晓红·调查与研究·
医药生物技术领域专利申请的常见问题探讨和案例剖析
孙春梅,倪晓红
2011 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发明专利申请 52.6 万件,同比增长 34.5%。国内(含港澳台,下同)发明专利申请为 41.6 万件,占总量的 79.1%,同比增长 42.0%。2011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了 17.2 万件,同比增长 27.4%。国内发明专利授权为 11.2 万件,占总量的 65.1%,较 2010年提高 5.8 %,可以看出最能反映科学技术发展和创新水平的发明专利授权量大幅提高。统计数据表明,2011 年发明专利授权排行前十的技术领域中就包括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领域。中国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已成为发明专利的主要权利人,这表明我国的生物医疗研发力量日益发展壮大,国内申请人已经充分认识到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在此基础上提高专利授权数量以及专利质量将是其关注的主要目标。
专利法条款众多,内容复杂,专利申请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问题很多,但是现在很多国内申请人对专利法的各项规定并不了解,产生的不利后果无法弥补,可能最终会导致专利申请无法授权或专利质量下降。本文根据自身审查经验结合医药生物技术领域案例就专利申请中遇到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以期对国内申请人申请专利有所帮助。
1 提前公开
申请人向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并初步审查合格后,按照程序下一步就是公开专利申请。这里产生一个问题:是否需要提前公开专利申请?专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十八个月,即行公布[1]。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这就是所谓的法定公开和提前公开。申请人到底选择法定公开还是提前公开,需要事先进行权衡。由于专利实质审查通常在发明公开并且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后进行,有的申请人愿意选择提前公开以便早日进行审查,从而早日获得授权。专利法第十三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2],也就是专利申请公开会获得临时保护,但其力度不如获得专利权得到的保护。专利申请选择提前公开,竞争对手可能会任意实施已经公布的发明,此时由于专利申请尚未得到授权,无法得到专利法的保护,申请人的利益可能会受到损害。选择法定公开的好处是专利申请的日期和公开日期之间的时间间隔比较长,申请人在此期间可以有多种选择:①考虑撤回申请,可以不公开该发明,将技术创新作为技术秘密进行保护;②将该发明申请作为优先权文本再次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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