症状要素与症状规范化
王志国 王永炎(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临床基础医学研究所中医药技术标准研究中心,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南小街16号,100700)
症状是患者自身能够觉察到的非正常状况。医生通过简单器具诊查所见为体征,通过实验室检查所获得的数据应划分为理化检查指标。症状和体征有时难以区分,因为患者也能发现一些属于体征的异常而没有明显不适感觉。症状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症状的特点和差异,不但是病证诊断的重要线索,也是病名证名规范的前提和基础[1]。症状规范化的思路与方法屡有论述,但不尽相同,本文着重论述症状要素在症状规范化中的应用。
症状要素是症状描述或症状术语中抛开部位的部分,大部分为症状的性质,多个同类症状经常含有共同的因素。“要”是简要、重要,不可或缺,也就是症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比如,人体多个部位均可发生疼痛,头痛、腰痛、腹痛等,可以说除毛发等少数部位外,几乎都会发生疼痛,不同部位疼痛当然不是同一症状,这样仅疼痛一项就至少有几十个症状。症状通常由部位和该部位发生的异常两部分组成,我们将“疼痛”从不同部位分离出来作为一个症状要素。其他如麻木、瘙痒、酸楚、胀满、发热等症状要素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4462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