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征要素与体征术语规范化
科学出版社,诊断学,压痛,1体征的概念,2体征要素的概念,3体征要素的分类
王志国 赵汉青 卢鹏飞(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临床基础医学研究所诊疗信息化研究室,北京,100700)
体征是疾病表现的部分之一,是临床诊断的重要依据。体征与症状常相提并论,有时甚至界限不清,这给查询和信息化诊疗带来了不便,体征术语规范化正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在体征术语规范化研究过程中,不同部位有很多相同的体征表现,同一部位也会有多种不同的体征表现。于是产生了将表现与部位分离的设想,这样即解决了可能会遗漏的问题,又对异病同治有一定指导意义。
1 体征的概念
体征是体格检查所得出的重要数据,是病证诊断的重要依据。体征术语的准确性、一致性、规范性直接关系到诊断的客观性与正确性,也是病历书写规范性的前提。
体征是必须通过医生检查(包括使用简单工具——听诊器、叩诊锤等)方能得知的身体特征,不会由没有医学知识的患者直接说出的术语。所有的舌象、脉象、单纯的体表颜色变化(排泄物、分泌物的颜色除外)、光泽、无感觉的斑、身体畸形、特殊步态、表情与面容等归类为体征;各种仪器检查(B超、CT、磁共振、X光片等)、试剂造影等得到的形态方面的影像数据归类为影像体征,体温、呼吸、脉搏、血压等生命指征另列。如:面色晦暗、白光白、白睛红赤、白睛蓝斑、醉酒步态、脊柱侧弯畸形、桶状胸、驼背、压痛、反跳痛、形体肥胖等。
以往体征与症状经常不严格区分,很多体征也被笼统称为症状,并且有将症状与体征统称为病状的做法。有些术语很难区分是症状还是体征,如:面色晦暗、白睛红赤、包块等,患者本人也能观察到部分体征。少部分难以区分或意见不统一并无大碍,但区分开症状和体征还是必要的,任何具备一定数量的事物(包括术语)都应该划分类别,这有助于管理、查询、定性、识别。症状应以主观感受为主要依据,体征应以客观存在为主要依据,并且体征以“有形”和“实体”为特征。
2 体征要素的概念
体征要素是指抛开体征术语所包含的病位部分,所剩下的关于身体某部位客观存在的包块、新生物、颜色变化、形态变化、病损、结构变化等通过医生检查发现的共性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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